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商务规〔2026〕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快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加强福建跨境电商品牌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纪淑标

  电  话:18960831041


  附件:1.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2.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跨境电商产业聚集,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本办法所指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福建省辖区内聚集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或产业特色明显、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或产业集聚区等。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包括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并开展业务的企业、建设独立站或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并开展业务的企业。

  配套服务企业,是指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服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跨境支付、物流、金融保险、培训、品控、法务及合规咨询、外综服等。

  二、申报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负责园区运营管理的机构或主体。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需具备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园区正式开园运营6个月以上(至申报通知印发日),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商及配套服务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山区地市为1500平方米)。

  (三)近12个月内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的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园区内入驻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3家以上,服务类型至少包含2项以上。

  (五)园区运营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四、认定指标和评分标准

  对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园区,依据下列评审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

  (一)园区规模(20分)

  1.办公面积。园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办公总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山区地市为1500平方米),得5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企业数。园区内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的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达到10 家,得 5 分。每增加5家加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二)管理保障(10分)

  园区有明确的机构或主体负责园区的管理和运营得2分;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最高得3分(根据制度完善程度打分);在园区建设、招商、培育及孵化、运营、业务指导等方面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每配备1人得1分,最高得5分。

  (三)服务体系(30分)

  1.生态构建(10分

  (1)设立微信公众号、抖音、微信视频等自媒体账号,每设立1个加1分;发布园区活动和最新外贸动态,月均发布2篇以上内容的,计1分;该项最高得4分。

  (2)配备设施相对完备、并有开展直播活动的线下直播间,每间得2分,最高4分。

  (3)具有明确的、促进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含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政策、人才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计4分。

  生态构建最高得10分。

  2.提供多样化服务(10分)

  园区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或线下硬件设施或场所,能够在仓储物流、网络技术支持、报关报检、退税、支付、结汇、融资、宣传推广、信息及法务咨询等方面为园内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提供多项服务。每拥有一项服务功能,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10分。

  3.开展多样化活动(10分)

  园区常态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市场拓展、安全生产、合规运营等各类活动,近12个月内园区自办或承办省、市、县(区)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不少于10场。活动次数达到10场的得4分,每超过3场加2分,本项最高可得10分。活动次数未达10场的,此项不得分。

  (四)园区开展外贸、跨境电商情况(40分)

  1.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沿海地市产业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山区地市达到5000万元得10分,每增加1亿元(山区地市为3000万元)加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外贸业务开展情况沿海地市产业园区企业年度出口额(以海关系统数据为准)达到5亿元、山区地市达到1亿元得5分,每增加5亿元(山区地市为5000万元)加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20分。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申请表(附件1-2)。

  2.园区相关情况报告(附件1-3)。

  3.入驻企业及跨境电商交易情况表(附件1-4)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跨境电商销售额、办公面积等佐证材料)。

  4.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主体、运营管理制度及团队情况凭证。

  5.设立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微信视频号等自媒体账号统计表(名称、网址)。

  6.在自媒体账号上发布的活动和最新外贸动态等统计表(标题、时间、网址)。

  7.线下直播间统计表(地址、楼层、房间号、配备的主要设备、具备的功能、面积)。

  8.园区制定的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复印件以及政策兑现佐证材料。

  9.园区能够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统计表(服务功能、服务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凭证。

  10.园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台账(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加人数、主要议程)及相关凭证(活动方案、海报、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11.园区运营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特定月份(申报通知印发日期之前最近的1月、6月)水电费交费记录、发票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经营佐证材料。

  12.运营单位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申请获取。

  13.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六、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福建省商务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关于开展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提出申请:申请“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应在通知规定日期内,向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商务部门初核后报送到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商务主管部门。

  (三)初审鉴别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外贸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审批后按工作方案开展评审,根据园区得分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的“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名单。

  )社会公示:通过“福建省商务厅”官网和内网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省商务厅应及时对异议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作出决定: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业园区予以认定,由省商务厅发布认定通知进行正式认定。

  七、认定管理

  (一)获得“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应当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获得“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如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完成后15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15日内向省商务厅报备:

  1.经营主体变更;

  2.主导产业变更;

  3.园区实际控制权变更;

  4.其他重大变更。

  (三)对已认定的园区开展动态管理。已认定园区须于每年2月1日前向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园区运营工作总结,加强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动态监测。

  (四)已认定产业园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省商务厅经核实后,视情节可决定暂停其认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1.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或年度运营未达到“三、认定条件”中相关要求的;

  3.报送材料存在严重虚假信息的;

  4.不符合本办法其他要求的。

  (五)获得“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暂停或撤销其认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八、结果运用

  各设区市对入选园区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加强园区产业聚集,推动跨境电商生态建设。各级须综合考虑对行业、生态贡献,依规依纪给予园区扶持,不得仅凭该认定给予补贴、奖励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福建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1

    年度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

申  报  材  料(封面)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附件1-2

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申请表

园区名称

 

运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福建省       市

园区地址

 

园区类型

 

合规经营情况

(是否合规)

£是

£否

投入运营时间

(年月日)

 

总投资额(万元)

(至申报通知印发日)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跨境电商及配套企业办公面积

(平方米)

 

有交易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数(家)

 

配套服务企业数(家)

 

园区跨境电商企业销售总额(万元)

 

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总额

(万元)

 

企业法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相关情况报告

(模板)

  一、园区基本情况。包括开始建设时间、投入运营时间、软硬件设施情况、公共服务体系情况、运营管理情况等。

  二、产业集聚及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情况。拟申请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包括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服务型企业总数及生产型、贸易型企业中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数量和相应年度总产值、年度总出口额情况,园区主要跨境电商卖家企业简介及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

  三、园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

  (二)

  随附:投入运营时间佐证材料(运营协议、租赁合同、新闻稿等)

  注:报告按以上三个标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正文标题为黑体三号,正文内容为仿宋GB2312三号,行距为固定值29磅。

附件1-4

入驻企业及跨境电商交易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中文)

海关编码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年度跨境电商销售额

(万元)

年度出口额

(万元)

办公

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2

                 

...

                 

合计

         

注:1.企业类型为: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服务型企业。

  2.需提供办公面积(如运营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户型图等)和销售额佐证材料(销售平台后台截图等)

 

  附件2

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福建跨境电商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品牌价值,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商品牌,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及类型

  福建省企业在跨境电商业务中实际运用并推广的自主品牌。按企业品牌建设情况、交易规模等条件,认定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定“引领型”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

  二、认定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品牌实控主体在福建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品牌企业需持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至申报通知印发日)。其中,“引领型”品牌企业需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至申报通知印发日)。

  (二)从事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具备在跨境电商业务中实际运用并推广的自主品牌。

  (三)品牌年度交易额需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出口额需达1000万元。其中,“引领型”品牌年度交易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出口额需达5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类别商品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已注册商标,且商标在有效期内;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申请企业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申报商标无争议。

  (五)品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信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六)可使用母(子)企业资质进行参评。允许母公司使用其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允许子公司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1。

  申报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的,符合上述条件即予以认定。申报“引领型”品牌的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还需按照“三、认定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择优认定。

  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认定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商标注册及保护(10分)

  境外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境外收购品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以及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保护情况。

  境外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0.5分。获得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注册的有效商标,按10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得2分。商标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并获准予的,得0.5分。以上商标注册及保护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自主创新能力(10分)

  拥有境内外知识产权部门授权的专利(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专利包括在境内外申请的合法持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在境外申请的专利特指通过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且可通过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权威机构检索到的专利。发明专利每拥有一项得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拥有一项得1分;外观专利每拥有一项得0.5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国际通行认证(10分)

  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2。

  )第三方评价20分)

  上年度申报商标在较大规模的境外市场主流第三方平台(详见附件2-3)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同类目排名前20名,得1分;前10名,得2分;前5名,得3分;前2名,得5分,涉及多个第三方平台的可叠加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站销售的,视申报商标在独立站的销售额大小和同类排名情况酌情赋分。 

  (五)社会认可度(10分)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AEO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称号得4分,每获得一项省级称号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市场认可度(40分)

  1.业务开展情况。该品牌商品年度申报商标的跨境电商销售额达到1亿元得5分,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规范发展情况。企业自主申报出口规模达到5000万元(纳入海关统计)得5分,每增加3000万元加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20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未申报“引领型”品牌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4)、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申请表(附件2-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无需提供)。

  3.商标注册统计表(附件2-6)及证明材料。

  4.申报品牌在各国市场销售额/交易额统计表及佐证材料(平台后台数据截图、销售报告等相关数据证明)。

  5.申报企业年度出口情况证明(以海关数据为准)。出口额以申请企业提交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进行统计。申请企业,包括本办法认定的母(子)关系企业,存在多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请在申请时一并提交,未提交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项下出口数据不予认定。如以母公司名义申报的,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1。

  6.企业品牌创建、国际市场开拓工作总结(含自主品牌建设与推广情况、国际市场销售情况及趋势预估、国际市场开拓情况等)和后续规划以及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品牌企业特定月份(申报通知印发日期之前最近的1月、6月)水电费交费记录、发票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经营佐证材料。

  8.品牌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申请获取。

  9.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申报“引领型”品牌的,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4)、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申请表(附件2-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无需提供)。

  3.商标注册统计表(附件2-6)及证明材料。

  4.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统计表(附件2-7)及证明材料。

  5.国际通行认证统计表(附件2-8)及证明材料。

  6.主流平台销售排名及佐证材料。

  7.获得中国驰名商标、AEO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相关证书或文件。

  8.申报品牌在各国市场销售额/交易额统计表及佐证材料(平台后台数据截图、销售报告等相关数据证明)。

  9.申报企业年度出口情况证明(以海关数据为准)。出口额以申请企业提交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进行统计。申请企业,包括本办法认定的母(子)关系企业,存在多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请在申请时一并提交,未提交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项下出口数据不予认定。如以母公司名义申报的,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1。

  10.企业近2年品牌创建、国际市场开拓工作总结(含自主品牌建设与推广情况、国际市场销售情况及趋势预估、国际市场开拓情况等)和后续规划以及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品牌企业特定月份(申报通知印发日期之前最近的1月、6月)水电费交费记录、发票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经营佐证材料。

  12.品牌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申请获取。

  13.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福建省商务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关于开展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提出申请:申请“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应在通知规定日期内,向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商务部门初核后报送到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商务主管部门。

  (三)初审鉴别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外贸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审批后按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并提出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名单(含引领型)。

  )社会公示:通过“福建省商务厅”官网和内网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省商务厅应及时对异议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作出决定: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提交厅务会审定后,由商务厅认定为“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

  六、认定管理

  (一)获得“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称号的企业应当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获得“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称号的企业如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完成后15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15日内向省商务厅报备:

  1.单位名称变更;

  2.经营地址变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4.企业实际控制权变更;

  5.企业注销登记;

  6.企业注册商标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7.其他重大变更。

  (三)“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认定工作,对已认定的企业开展动态管理。已认定企业须于每年2月1日前向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品牌建设工作总结(含自主品牌建设和推广情况、国际市场销售情况及趋势预测、国际市场开拓情况等)。

  (四)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品牌建设工作总结,或未按规定对企业经营信息重大变更进行报备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省商务厅经核实后,视情节可决定暂停其认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五)获得“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称号的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暂停或撤销其认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福建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2-1

使用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的相关要求

  一、允许使用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有关资质的情形

  (一)母公司可使用全资子公司的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市场销售、商标注册及保护等四类资质参评,且需该子公司书面授权。

  (二)母公司可使用绝对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的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销售、商标注册及保护等三类资质参评,且需该子公司书面授权。

  (三)子公司可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销售、商标注册及保护等三类资质参评,且需该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书面授权。

  (四)公司可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自然人股东绝对控股的其他公司的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销售、商标注册及保护等三类资质参评,且需关联公司书面授权。

  上述同一资质材料只能参评一次,不得重复或拆分授权使用。

  二、相关条件

  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评的,须在提交申报文件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属全资关系的,须提供母公司为子公司唯一股东的证明材料;属绝对控股关系的,须提供母公司认缴出资额占子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子公司股本总数50%以上的证明文件;属相对控股关系的,须提供母公司为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证明文件,属各地各级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可以提交国资委文件。

  2.关联公司关系证明文件。须提供股东认缴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50%以上的证明文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写明授权用途、授权资质类型、授权公司名称及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三、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关系及使用资质审核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提交申请企业推荐名单前,应完成对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关系及使用资质相关材料的初审。省商务厅在提交评审结果前,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母(子)公司关系及使用资质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附件2-2

国际通行认证评分细则

  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

  2.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

  3.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包括欧盟CE、EMC、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UKCA认证、海湾GCC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SMETA认证、俄罗斯EAC认证、印度BIS认证、印尼SNI认证、巴西INMETRO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国际通行认证(覆盖范围涵盖申报类别商品)累计不超过10分。

  附件2-3

主要平台及站点

平台

站点

Amazon

美国、印度、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巴西、加拿大、西班牙、墨西哥、澳大利亚、沙特、土耳其

Temu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波兰、墨西哥、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

eBay

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

Ozon

俄罗斯

Walmart

美国、加拿大

Rakuten

日本、美国

Etsy

美国、英国

Wildberries

俄罗斯

Avito

俄罗斯

Coupang

韩国

MercadoLibre

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哥伦比亚

HomeDepot

美国

Target

美国

Allegro

波兰

Shopee

巴西、越南、印尼、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中国台湾

YandexMarket

俄罗斯

Mercari

美国

LeBoncoin

法国

Trendyol

土耳其

Lowes

美国

Bestbuy

美国

Costco

美国

DNSShop

俄罗斯

OLX

波兰、巴西、乌克兰

Wayfair

美国

Hepsiburada

土耳其

Kakaku

日本

Macy's

美国

AliExpress

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

BOL

荷兰

MyBest

日本

iDealo

德国

Tokopedia

印尼

Walgreens

美国

Poshmark

美国

Kohl's

美国

Subito

意大利

OTTO

德国

Gmarket

韩国

SEPHORA

美国

Rozetka

乌克兰

ZOZOTOWN

日本

Argos

英国

Magazineluiza

巴西

Akakce

土耳其

SSG

韩国

ULTA

美国

Chewy

美国

LotteOn

韩国

Markt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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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数据来源于AMZ123.com全球跨境电商排行榜(https://www.amz123.com/topmarket),选取访问量前100站点。

  附件2-4

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

申  报  材  料(封面)

申报单位:

 

申报类型:

申报引领型/不申报引领型

申报商品类别:

 

申报商品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附件2-5

福建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品牌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海关编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申报商标名称:

申报商品类别:第    类     产业    

企业年度出口额或交易额(万元):

申报商品主要销售市场:

申报商标首次注册地:

境外注册商标名称:

境内注册商标是否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填写是、否):

境外注册商标是否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填写是、否):

商标所有权是否归属申请企业:是£       否£ 

若“否”,商标所有者为:

与申请企业关系:  

是否以母(子)公司资质参评:是£      否£

使用关联公司资质情况:

资质类型:(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境内/外商标、专利版权……)     

公司关系:(全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兄弟公司等)                      

关联公司名称:               

资质数量:

(可依照格式继续添加)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本企业,如有多个请填全):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本办法认定的母子关系企业):

所有制性质:¨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企业类型:¨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其他    

近三年守法经营情况4

评审指标

具体情况

自评分数

商标注册及保护

10分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自主创新能力10分

专利数量

发明专利               (个)

 

实用新型               (个)

外观设计               (个)

国际通行认证10分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和行业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第三方评价

20分

主流平台销售额及排名

1.在  平台销售额   ,排第   名;2.在  平台销售额   ,排第   名;3.在  平台销售额   ,排第   名;

 

社会认可度

10分

国家级称号

(填写具体名称)

 

省级称号

(填写具体名称)

市场认可度

40分

年度申报商标的

跨境电商交易额

(万元)

 

年度申报商标的

跨境电商出口额

(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申请企业必须是申请商标持有人。

  2.如以母(子)公司名义申报,请提供申报商品类别项下所有子公司海关代码。

  3.一份申请材料只能申报一个注册商标。

  4.近三年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本栏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核实后填写。

附件2-6

商标注册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商标名称

/图样

商标类别

(尼斯分类)

注册人全称

注册国

/地区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指定商品/服务(简要说明)

备注

1

CN12345678

[品牌A]

9类(电子产品)

[申报企业全称]

中国

2022-05-10

2032-05-09

智能手表、耳机

 

2

EM003456789

[Logo图形]

25类(服装)

[申报企业全称]

美国

2022-04-10

2032-04-09

T恤、运动鞋

见图样

...

...

...

...

...

...

...

...

...

...

一、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号:完整填写,含国家前缀(如CN、US、EM等)。

2.商标类别:按尼斯分类填写(如“9类”),并标注核心商品/服务(如“智能手表”)。

3.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收购境外品牌相关证明材料(如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备案登记表、收购合同、商标注册证书、付汇凭证、发票等)。

4.仅勾选与申报项目直接关联的商标。

二、证明材料及要求

1.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以外,申请企业提交的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排除无效商标:不接受“申请中”(TM状态)、“驳回”“无效”的商标;续展中的商标需提供续展受理证明。

3.中国商标:注册证 + 中国商标网截图(显示“已注册”);美国商标:USPTO官网TSDR系统截图(Status: “Registered”)。

附件2-7

专利证书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授权国家/地区

授权日期

状态

与申报商品关联性说明

1

发明专利

中国专利号 ZLXXXXXXXX.X

 

XX有限公司

中国

年-月-日

有效

 

2

实用新型

美国专利号 USXXXXXXXXX

 

XX有限公司

美国

年-月-日

有效

 

...

外观设计

欧盟外观设计号 EMXXXXXXXXXXX

例如:XX产品(包装盒)

XX有限公司

欧盟

年-月-日

有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一、注意事项

1.仅统计与本次申报的跨境电商品牌及商品类别直接相关的专利。请确保专利证书中记载的发明名称、设计要点或摘要内容与申报商品具有明确关联性。无关专利无需填报。

2.填报的专利必须由申报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或共有专利权人之一)拥有。如为共有,需同时列出共有方。如专利权人、版权人为自然人,且该名自然人为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绝对、相对控股股东,视同有效。

3.确保申报截止日专利状态有效。

二、证明材料及要求

1..专利证书复印件。(1)首页及关键信息页(含专利号、名称、专利权人、授权日);(2)非中文/英文证书:需附正规翻译机构的中文译本(盖翻译章)或企业翻译件(盖公章)。

2.有效证明文件。(1)中国专利:最新年费缴纳凭证 或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有效状态截图(盖公章);(2)境外专利:授权国官网有效状态截图(含缴费信息) 或 官方专利登记簿副本(非英文需中文翻译并盖公章)。

3.专利权属证明。(1)专利权人与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提供工商变更证明/专利转让文件;(2)共有专利:专利证书已列共有则免;未列明需补充共有协议。                                      

附件2-8

国际通行认证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序号

认证全称

认证类型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期

1

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SGS

CER-123

2023.01.01-2026.01.01

2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TÜV SÜD

EC-456

2024.03.01-2027.03.01

...

...

...

...

...

...

一、注意事项

1.认证范围必须涵盖申报商品类别,如证书未明确,需补充覆盖证明。

2.确保申报截止日认证状态有效。

二、证明材料及要求

1.认证证书复印件。(1)封面(含发证机构LOGO)、证书编号页、有效期页、覆盖范围页。(2)非中文/英文证书:需附正规翻译机构的中文译本(盖翻译章)或企业翻译件(盖公章)。

2.有效证明文件(二选一)。(1)发证机构官网当前有效状态截图(显示证书编号/有效期);(2)最近一年监督审核通过通知书。

3.商品覆盖范围证明(二选一)。(1)证书附件中明确列出申报商品名称/HS编码的页面;(2)发证机构出具的覆盖范围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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