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政策,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力推进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我省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省外贸量稳质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培育评选办法(2026-2028年度)》(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对材料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填写《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6)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二、时间安排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刻光盘)报送我厅,逾期不予补报。
三、其它事项
(一)申报企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
(二)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本届及下一届认定资格。
各设区市商务局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通过合适的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积极申报。福建省商务厅保留对本通知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联 系 人:陈静静 林光雨
联系电话:0591-87812501、87270259
附件:1.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培育评选办法(2026-2028年度)
2.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的相关要求
3.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审核标准
4.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报材料(封面)
5.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6.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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