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及《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废止《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等4个文件(宣布失效),现予以公布。
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一)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 |
1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
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 |
第1条“为加强本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修改为“为加强本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
闽商务服务业﹝2014﹞12号 |
2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
闽商务建设〔2015〕23号 |
3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
闽商务流通〔2016〕3号 |
4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
闽商务流通〔2016〕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