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商务服务业〔2014〕3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餐饮行业协会:

  2014年9月2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做好宣传引导,深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

  二、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着手建立辖区范围内经营管理者信用记录和不良记录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

  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资金预算,要将餐饮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餐饮企业反对食品浪费的奖惩制度,定期组织辖区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大众化餐饮发展实际,将早餐工程网点建设纳入商业网点规划。有条件的市要将中央厨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四、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餐饮行业统计工作,每年年底向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报送本市餐饮业运营情况分析报告。

  五、各餐饮行业协会要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引导餐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支持和指导餐饮协会通过举办技能竞赛、培训、创建绿色饭店、评选“福建餐饮名店、名菜、名小吃”等方式,推动行业争先创优,贯彻落实优质服务活动,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

  六、各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努力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传统美德,制定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和奖励制度。要在原料、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把食品安全关,使消费者放心。要按照《福建省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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