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发展理念,推动“十四五”时期外贸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对外贸易“优进优出”战略,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对材料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填写《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二、时间安排
请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在2022年3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刻光盘)报送我厅,过期不予补报。
三、其它事项
(一)此次我厅将从全省外贸品牌中优选“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结果将作为政策鼓励的参考依据。
(二)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在近三年内未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为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情形。
(三)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本届及下一届认定资格。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支持我省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省外贸量稳质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联系人:林光雨
联系电话:0591-87270259 18558700711
传真:0591-87842460
邮箱:linguangyu@swt.fujian.gov.cn
附件:
1.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办法
2.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报材料(封面)
3.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4.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