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金融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商贸贷外贸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商务〔2020〕205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推动商贸贷、外贸贷更好服务我省商务发展,扩大商务企业受益覆盖面、提升企业获得感,现就加强商贸贷外贸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简化企业入池审核手续

  (一)实行入池审核授权

  为鼓励各地用好政策,做好企业入池推荐、审核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的商贸贷、外贸贷企业入池审核权,授权给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符合商贸贷、外贸贷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简称“省金服云平台”)或线下方式申请入池。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线上或线下收集的企业入池申请表、推荐表,及时组织审核、公示,按格式要求将名单上传至省金服云平台,相关企业即实现入池。省商务厅、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对已入池企业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移出企业池。

  (二)主动对接金服云平台用户

  为方便省金服云平台用户享受商贸贷、外贸贷政策,相关部门组织对已在省金服云平台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公示后,视同纳入商贸贷、外贸贷企业池。

  (三)允许批量推荐企业入池

  行业商协会、金融机构可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批量推荐入池企业,推荐表格式附后。

  二、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将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登记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贸企业全部纳入“外贸贷”服务对象范围。对符合其它条件的商贸贷、外贸贷服务对象,企业成立时间可不做要求。

  三、增加银行查看授信功能

  企业发布商贸贷、外贸贷融资需求后,平台自动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推送给相关意向银行,意向银行可查看该企业商贸贷、外贸贷授信情况,计算出该企业尚余的商贸贷、外贸贷额度。

  四、限制贷款资金用途

  商贸贷、外贸贷必须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能用于金融投资、理财、转贷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企业在省金服云平台上申请商贸贷、外贸贷时,必须承诺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各银行要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跟踪监测贷款用途的合规性。

  五、细化资金池代偿比例规定

  《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贸贷、外贸贷未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分险的,发生贷款损失,扣除可由保险公司、其他融资担保、抵质押物代偿金额后,本金损失高于20%时,资金池按不超过本金的50%给予就高补偿。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第十一条规定,“资金池补偿责任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承担”。综合资金池代偿有关规定,商贸贷、外贸贷未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分险的,贷款本金损失如果介于本金的40%和100%之间的,资金池均补偿本金损失的50%,其余损失由银行承担;本金损失如果介于本金的20%和40%之间的,银行承担本金损失的20%,其余本金损失由资金池补偿;本金损失如果低于20%的,所有损失均由银行承担。

  本通知规定与《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各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沟通、反馈。(联系人:薛从彬,电话:0591-87303263、18705001282)

  附件:商贸贷外贸贷企业入池推荐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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