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对部分我厅发布的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福建省商务厅文件目录
福建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