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闽商务〔2020〕170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对部分我厅发布的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福建省商务厅文件目录

  福建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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