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加强广播电视宣传渠道建设的通知
闽商务服务业〔2017〕35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及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巩固发展广电网络宣传文化阵地的意见,为更好地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发挥福建广电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主渠道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导本区域非星级宾馆酒店严格遵守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其接入、传送的广播电视信号必须来源合法,不得使用未取得《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许可证》、《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许可证》的网络机顶盒进行视频信号传输;不得向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安装有线电视。

  二、福建广电网络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重要党媒,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平台,是宣传福建及宾馆酒店所在地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支持广电网络依法依规推动非星级宾馆酒店使用广电网络接受电视节目,实现除正常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外,还能将省、市、县级地方电视台节目接入传播,使消费者通过收听收看地方新闻节目,了解省内、市内及本地重大事件、资讯和政策宣传导向,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福建及其所在地区、宣传福建及其所在地区、提高福建对外知名度、美誉度。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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