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展览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商务服务业〔2016〕2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展览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标委办服务联﹝2016﹞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展览业标准化工作是优化我省展览业发展环境,促进展览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望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引导,并将该指导意见转发相关会展业商协会,依照文件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会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3号)中“鼓励展览企业实施国家标准,推广展览会、设计搭建、展览经营、安全保障等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逐步培育和形成展览业标准体系,支持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展会通过国际认证”等工作要求,制定展览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逐步实施。请各地将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8月23日

  (联系人:肖建   联系电话:0591-8727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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