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闽政文[2015]250号),将省级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事项下放给你们。现就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下放权责
本次从省商务厅下放各设区市(综合实验区)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包括: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审批。下放后,各承接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审批与管理的文件,凡与行政审批职能下放有冲突的内容,不再有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保证工作有效衔接,各承接主体应及时指定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详见附件1);参照省商务厅网站公布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期限、联系方式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报备。
(二)组织学习政策。负责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法规、政策,主要有: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
2.原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
3.福建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关于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4]19号)。
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5]14号)。
(三)开展培训交流。省商务厅将适时组织各承接主体机构的人员、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审批管理培训,参观标准化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过渡期间的认定工作。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对申请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一律由企业所在地各承接主体受理、认定。在本通知发出之前和通知传送期间转报的企业申请,若省商务厅未受理,将退回由各承接主体直接受理、审批。
(三)关于资格认定证书。资格认定证书同时可用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定点拆解场,第一批空白证书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发放给你们,今后各地按本批发放的样本分别自行印制。资格认定证书由各地自行编号、用印、登记存查。资格证书上的有效期统一为3年,期满须办理换证。
(四)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省商务厅印制交由各设区市(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放给回收企业使用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继续由设区市(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依规使用。今后各地企业所需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各承接主体自行印制、编号、发放、监管。回收证明样本,应向当地公安、工商和省商务厅报备。
四、强化监管措施
(一)批准文件的报备。各承接单位批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定点拆解场和收购站的文件(连同填写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变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以及决定撤销、撤回、吊销、注销的,于文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商务厅备案。以便省商务厅建档并向商务部报备、申请开通信息管理系统端口。
(二)依法依规审批。各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流程,既不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拒之门外,以鼓励充分竞争,也不得擅自降低准入门槛,以保证企业质量。省商务厅将定期对各承接主体的审批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依法审批、监管。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承接主体应适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管理、依法经营,定期对企业按比例进行抽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四)抓好行业分析。各承接主体应督促所辖企业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数据,为发放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打好基础;指导、督促所辖企业通过“商务部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填报《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计表》及时掌握各企业的运行动态。通过走访企业、建立年报制度等途径了解盈亏情况,采取合法、可行方式发布行业情况、趋势,努力防范市场风险。
五、健全合作机制
各承接主体应进一步健全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的各类审批文件、行业分析材料应及时抄送同级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各部门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文件,及时互相抄告。
附件:1.《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机构与人员备案表》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变动情况备案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8月4日
附件1
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机构与人员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处(科)名称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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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领导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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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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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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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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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附件2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变动情况备案表
填表单位(章):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新 增
新增类别(√)
企业( )定点拆解场( )收购站( )
批准文件
文号:
文件制发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经营住所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主拆解场名称
新增定点拆解场名称
新增收购站名称
减 少
减少类别
企业( )定点拆解场( )收购站( )
决定文件
文号:
文件制发日期
年 月 日
减少对象名称
减少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