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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特殊物品出入境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7-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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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对于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海关对于特殊物品出入境进行严格监管。关于特殊物品,您需要了解下面这些事情。

  一、 违规案例展示 

  ● A地海关在对出境前往Z国的旅客托运行李过机检查时,查获一名旅客未申报、个人携带8管68毫升人体血液出境。

  ● B地海关对自Y国入境的旅客行李查验时,发现一名旅客未申报携带人体胎盘素针剂1250支入境。

  ● C地海关在对自X国进境的快件查验时,发现申报为“家用电器”的快件中有白色塑料瓶装微生物,经鉴定内含幽门螺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D地海关在对自W国入境的货物查验时,发现某基因检测企业申报为“办公文件”的货物中夹藏了8支包含人体唾液的棉签拭子。

  上述物品均无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相关材料,且当事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均未提前、如实申报,海关依法将其截留处理。

  二、什么是“特殊物品”

  特殊物品是指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特殊”体现在此类物品易传播传染病,或有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冷链运输以及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其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出境特殊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未经海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三、如何判定是否为“特殊物品”

  (一)根据特殊物品定义判定:

  1. 微生物:医用微生物(菌)毒种以及样本,包括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用于人类医学领域的微生物,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等。

   

  2. 人体组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细胞系、骨髓、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

  3. 生物制品:来源于人或用于人类医学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物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4. 血液及其制品:人的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者血细胞组分制品。

  (二)根据物品用途判定:

  1. 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诊断以及人类医学、生物科学研究的出入境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2. 用于国际间人类医学实验室间考评、参比用途的生物标准品。

  3. 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诊断的研发、生产、注册的出入境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4. 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

  海关总署于2022年3月15日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可供有需求企业查询。

  四、特殊物品出入境正确流程

  (一)检疫审批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行政审批”模块,右下角点击“更多”,选择“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功能,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向直属海关进行申报。

  (二)检疫查验

  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隶属海关申报。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境前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地隶属海关申报。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不予入境或者出境。

  口岸海关对经卫生检疫符合要求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予以放行。

  对需实验室检测的入境特殊物品,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口岸海关的要求将特殊物品存放在符合条件的储存场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移运或者使用。

   特 殊 情 况 :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三)后续监管

  海关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管理,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特殊物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

  需实施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其使用单位应当在特殊物品入境后30日内,到目的地海关申报,由目的地海关实施后续监管。

  五、特殊物品正确申报入境案例展示

  (一)企业申报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次从美国进口科研用某抗体偶联物。该公司提前准备申报审批材料(基本材料、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材料、风险评估等),向直属海关进行申报。海关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由入境口岸隶属海关实施检疫查验,直属海关进行监督管理,助力生物企业健康发展。

  (二)个人申报

  某旅客由澳门出发,需携带治疗糖尿病所需的自用胰岛素入境某市,提前咨询海关后开具加盖公章的医院证明或医生处方,当天携带医生处方的一个疗程剂量入境,主动提前申报,入境口岸隶属海关现场检疫查验、审核证明无问题后,对旅客携带的胰岛素针剂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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