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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活动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8〕30号)精神,经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民政和妇联等部门联合验收,并报经省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复核验收通过67家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11日-3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逾期视为无异议。电话及传真:0591-8727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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