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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布口岸服务“阳光价格”清单

发布时间:2018-09-18 10:50 点击数: 字号:T | T

近日,福州市口岸办牵头福州市物价、港口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口岸企业等,制定出台福州港口岸服务阳光价格清单,并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和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清单,公布了福州港口岸各港区的口岸常规服务、其他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了口岸企业业务咨询方式,并公布了福州物价局价格监督电话。本次公布的收费清单,对进出口重箱的“货物港务费”,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中颁定标准的90%计收,对进口普通重箱第1-10天内暂免征收货物堆存费,对出口重箱暂免征收货物堆存费;对海关指定的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全部作业服务费用暂免征收。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口岸办工作部署,我省加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并加快协调推进各口岸实施口岸通关流程、收费和意见投诉服务“三公开”。省口岸办领队专程带队赴天津学习考察天津港口岸“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的做法。截至目前,厦门、福州口岸已先后公布阳光价格清单,实施规范化服务和收费,明确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下一步,将继续拓展口岸“阳光服务”的覆盖范围,争取年底前在全省口岸全面实施“阳光服务”,实现口岸通关服务、收费和意见投诉全面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