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发展空间扩大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22-12-0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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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涉及医保个人账户调整、执业药师规范监管、集中带量采购、医院门诊统筹等方面的政策相继推出并积极落实推进,院外药品零售市场的规范性和重要性逐渐提升。同时,近两年互联网医疗领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机遇有望持续赋能院外药品零售市场,预计未来3~5年有望成为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高速发展期。

  药品网售监管持续加强 线上线下融合趋势显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互联网+”医疗相关文件密集出台。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互联网诊疗、在线医保结算等举措。

  同时,电子处方开具及网售药品规范性加强。2022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线上处方开具。5月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且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9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未来互联网平台及线下药店监管一致性,将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实现良性竞争。

  近年来,医药零售龙头企业已开始大力布局自有线上零售业务以及互联网医院诊疗体系,未来有望通过区域性会员体系优势向线上诊疗体系导流,打造线上线下互联网诊疗闭环。考虑到患者对本地线下公立医院医生的认同及信赖感更强(本地会员对接本地医生),连锁龙头企业会员体系成熟且具备线下门店布局及药品供应链盈利模式优势等,预计连锁龙头企业布局的基于属地化互联网诊疗模式的新零售生态具备较强发展确定性,中长期看医保线上付费诊疗体系的对接有望成为行业新增长点。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快速推进 零售药店增量空间可期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扩大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并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预计未来推行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望拓宽,同时慢病用药支付额度有望加大。另外,《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未来定点零售药店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可以发挥更重要、更积极的作用。

  《意见》明确,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各统筹地区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这种情况下,医药零售龙头企业的渠道价值进一步凸显。近期,部分地区已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如河北省医保局于今年5月份发布通知,拟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试点,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各统筹区所辖县/市/区至少要确定1~2家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药店对接门诊统筹模式已开始逐步落地。预计未来全国存量医保门店面临规范化洗牌,单纯依靠地域和固有医保资源的中小连锁企业经营压力将加大,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有能力和资格对接门诊统筹的门店将持续向头部企业集中。具备规范化运营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与上游工业企业合作空间有望加大,在品类和渠道方面实现全方位、专业化的深化合作,DTP、特慢病药房以及新零售业务等多元服务业态有望迎来蓬勃发展。

  药品“双通道”稳步推进 院外渠道价值进一步凸显

  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同时从国家层面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统一)。同年9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经过一年试行,“双通道”全国推广已成高确定性趋势。

  《指导意见》明确了定点药店遴选程序和原则,提出信息化方面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平台对接,药品管理方面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医保基金监管方面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从监管及竞争角度,预计具备规模及管理优势的行业龙头有望对接更多品种。叠加执业药师监管、税务监管、社保缴纳等监管措施的加快出台并严格执行,药店分类分级及相关行业规范性政策有望推出。

  《指导意见》明确完善统一支付政策,确保药品得到合理支付,减轻患者负担,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医药零售行业有望通过处方流转承接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同时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药事服务,能够更好地接洽商保的多元支付体制,促进医保资源重新配置。同时,预计政策推行后,零售渠道议价能力进一步增强。预计率先对接处方流转平台、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有望与上游工业加大合作空间,在品类和渠道方面实现全方位、专业化的深化合作,DTP、特慢病药房等多元化业态有望迎来蓬勃发展,院外渠道价值进一步凸显。

  龙头上市公司凭借专业化布局积极争取“双通道”门店资质,截至2022年初,老百姓、益丰药房、大参林拥有的“双通道”门店均超过100家,后续国家谈判品种放量有望带来院内患者外流,并带动其他品类销售增长,“双通道”门店增量贡献值得期待。

  业绩压制因素逐步消除 全年恢复性增长具备高确定性

  由于2020年防疫物资销售旺盛的基数效应、部分地区“四类药品”(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限制销售等阶段性影响,2021年医药零售板块收入及利润增长同步回落。2022年一季度板块整体收入增速已有所恢复,行业盈利有望重回符合市场预期的快速增长轨道。

  近年来,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进,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医院科室接诊阶段性受限,慢病患者大量用药需求流向院外渠道。龙头上市公司有望凭借布局优势及专业化服务能力实现增量消费群体的留存。中长期来看,中药、非药品等有望长期保持旺盛需求,同时全国集采、“双通道”及门诊统筹推进下医药零售渠道议价能力增强,较高的门店数量增速及盈利能力有望获得长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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