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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5-27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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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经贸商贸〔2012〕72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经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

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

本规划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依法建立,有固定交易场所,设有专门管理机构,供交易商常年进场交易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遵循“发展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做强大贸易、促进大发展”的商贸流通工作方针,科学促进我省市场建设发展,顺应产业结构转型、市场结构变化、消费需求升级的客观趋势,有效推动我省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扩大就业,服务民生,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省坚持以繁荣市场、扩大消费为中心,不断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了种类相对齐全、城乡协调配套、地区特色鲜明、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互为补充、生活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共同发展、大型批发市场与中小型零售市场相互配套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形成了遍布全省城乡各地的市场群和市场带。出现了市场与产业共生,与民众生活共兴,与社会发展共荣的局面。极大地拉动了本省产业提升,繁荣活跃了地方经济,方便了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一)规模持续扩大,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呈现出市场总数增加、成交额增长、单个市场规模扩大的良好态势。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510个,营业面积1483.98万m2,年交易额2751.2亿元,从业人员665665人。到2010年底,成交额达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亿元市场”)有159个,比2005年增加52个;市场摊位数、营业面积分别为6.3万个、351.62万平方米,年成交额1333.95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76%、1.2倍和1.2倍。亿元市场成交额年均增长17.3%。平均每个亿元市场成交额为8.39亿元,比2005年增长49.3%。2010年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33个,比2005年增加18个;10亿元以上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亿元市场成交额的比重为72.4%。成交额超50亿元的超大型交易市场有4个,其中福州市钢材物流中心年成交额首次突破100亿元。

(二)市场类别多样,专业市场主导地位突出。我省已建成的商品交易市场涵盖了工业消费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等,市场种类较为齐全。2010年全省各类亿元市场中,综合性市场63个,占39.6%;专业市场96个,占60.4%。专业市场中,农产品市场36个,占37.5%;纺织服装鞋帽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各为12个,各占12.5%;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9个,占9.4%;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6个,占6.3%;以上五类专业市场占全省亿元专业市场总数的比重达78.1%。 2010年全省综合市场成交额为259亿元,占总成交额的19.4%;专业市场成交额为1074.96亿元,占总成交额的80.6%,市场专业化程度提高。

(三)贴近民生色彩浓厚,日用消费品比重上升。2010年,全省亿元市场成交额中,吃、穿、用类商品成交额分别为383.97亿元、229.79亿元和720.20亿元,与2005年比,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等穿类商品和日用品等用类商品比重分别由8.2%、43.9%上升到2010年的17.2%和54.0%,分别提升了9个百分点和10.1个百分点,而食品、饮料、烟酒等吃类商品所占的比重则由47.9%下降到28.8%。在用类商品中,金银珠宝类、汽车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等消费升级的享受型商品交易热点持续旺销,“十一五”期间,金银珠宝类、汽车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成交额年均分别增长22.7%、29.8%和24.8%。增速明显快于同期亿元市场17.3%的增长速度。

(四)市场功能拓展,对外辐射增强。“十一五”期间,各地把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和特色优势作为发展大市场的内在驱动力,积极探索培育、建设、拓展大市场发展的新途径,一批重点骨干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出现了一批在周边省份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市场。如以铁观音产业基地为依托的安溪中国茶都,年交易额已达近20亿元,外销茶叶超过2万吨。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与其当今世界最大的食用菌产业享有盛誉。南安建材市场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石材物流中心和石材进出口基地、东南亚地区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石材批发市场,石材年交易量占全国石材总产量的30%以上。石狮市服装城是目前亚洲最大的以闽派休闲服装为主的服装专业市场之一,已和全国多个省市及东亚、东南亚、中东等海外各地建立起供求业务关系,以石狮服装城为核心和龙头的石狮服装市场年交易额超过百亿元,成为对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批发集散中心。

(五)经营主体素质提升,市场集约化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市场举办者逐步树立新的经营理念,建立科学的治理机构和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组织化程度。一些市场在发展中逐步树立起品牌理念,积极采取优惠措施引进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入市,发展总经销、总代理、专营专卖,以及电子商务、竞价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积极开展市场整体的品牌建树,知名度和信誉度明显提高,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总体规模偏小,发展水平偏低。2010年,我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和成交额都居东部地区末位。市场数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成交额仅占全国的1.8%。

(二)城乡市场发展差距较大,区域布局不尽合理。2010年,仅福州、泉州、厦门等3个设区市就集中了全省亿元市场个数的62.3%和成交额的76.8%。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没有年交易额达亿元的市场。

(三)市场之间关联度小,管理水平偏低。从市场间的关联度分析,我省亿元市场间基本无紧密关联,各自发展,市场集群效应甚弱。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期,也是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阶段,新型工业化和新一轮技术革命步伐加速,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内需规模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和闽台合作交流深化,福建市场建设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客观形势要求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速度实现新跨越,总体规模实现新突破,运行质量实现新提升,发展方式实现新的转变。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结合我省未来五年产业群、城市群和港口群的发展重点,牢牢把握对台合作先行先试的有利时机,以搞活流通、促进生产、扩大消费、优化结构、服务民生、增加就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项目带动为着力点,以科学布局、做大规模、优化结构、扩充功能、提升水平、建树品牌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存量优化和增量扩大相结合,市场建设与产业集聚相结合、商品市场与物流配送相结合,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相结合,发展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做强大贸易、促进大发展。

(三)发展原则。一是市场建设融入城市群建设。商品市场建设的空间布局、目标、任务,与城市群规划相呼应,有效利用城市群建设基础设施等资源。二是融入产业群发展。商品市场的种类、数量、规模,围绕本省乃至周边省份产业群分布、供应链配套来发展,为我省工农业产品出省、原材料和能源的进出,构建更为顺畅的通道,同时与物流、旅游、会展、信息、金融等产业形成互动。三是融入港口群建设。顺应港口群蓬勃发展的大趋势,用足港口吞吐能力大幅增长以及因此带来仓储设施、内陆通道等物流条件的改善和物流企业的兴起等资源,促进商品市场的存量优化与增量扩大。四是融入民生改善。随着本地区民众居住群落变迁,民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设和提升人民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市场。

(四)发展目标。总体目标:通过 “六加快”,达到“六化”目标。加快推进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升级;加快推进生产资料市场配套服务功能的完善;加快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集约发展;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改为超市的步伐;加快推进消费品零售市场向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加快推进网上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发展。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商品交易市场区域布局合理化、功能多样化、交易网络化、主体组织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国际化。

具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市场交易总额比2010年翻两番,培育出年交易额超千亿的大市场(或市场群)4个,超500亿元的6个,超300亿元的10个, 超100亿元的20个,超50亿元的30个。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达220个。建设改造300个城乡标准化集贸市场(生鲜超市),使全省50%以上的集贸市场达到商务部规定的标准。直接和间接带动从业人员新增50万人。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局。一是以城促市。按照《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省政府闽政[2010]32号文)中以“两点、一线、四轴”构建城市群的战略部署,对商品市场进行科学合理布局。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充分利用信息发达、商流集聚、物流通畅,以及现有大市场与产业基础雄厚等优势,构建市场建设发展龙头。福州重点做大汽车、建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厦漳泉大都市区重点发展建材、石化、水果、蔬菜、花卉、茶叶、服装、鞋帽、箱包、水暖等产成品及原材料批发市场;莆田位于中部发展轴,重点依托当地产业、向莆铁路和厦沙、泉南、福银高速公路等资源,重点发展家俱、工艺、珠宝、木材等专业市场;宁德属于“一线”沿海城市密集带中间,北联浙南地区,重点发展造船、电机原料、茶叶、食用菌等批发市场;南平、三明、龙岩组成的发展轴,进一步对接陆地港、产业群、特色农业,建设茶叶、笋竹、木制品、金属材料、机械、冶金等大型批发市场。二是对台合作。继续培育沿海地区发展对台小额贸易市场。鼓励台商来闽投资设立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吸引台湾贸易商入驻我省大型批发市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设立台湾特色农渔业产品、电子产品专卖区,积极争取设立两岸商品贸易自由区,设立免税商场、世界名品折扣购物中心、境外商品贸易城等,形成两岸商品集散地。三是省际协作。在闽浙赣、闽粤赣等边界,积极探索建立跨省区辐射、与城市群、产业群呼应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四是城乡协调。将现有城市中心区内的批发市场,逐步迁到城市边缘和城乡一体化地区,实现大型批发市场郊区化、园区化。

(二)做大规模。遵循存量调整与增量扩大结合,外延壮大与内涵拓展并举的原则,促进市场建设规模、市场交易量、交易额的迅速扩大。一是挖掘内潜。挖掘现有的商品交易市场既存的经营设施的潜力,通过扩大招租、出售,减少设施闲置率,有效提高利用率,释放其潜在能量。二是推动增量。通过老市场的扩建、新市场的建设,有效增加市场数量,扩大经营面积,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商品交易市场总体规模的扩张。各地对照“十二五”时期目标产值超千亿的10个产业集群和16个500-1000亿元产值的产业集群,培育相应的商品交易市场。三是促大成交。通过扩大经营面积,加大对外推介力度,增加入驻批发商、进场交易商数量,提高交易双方的经营能力,迅速促成交易规模扩大。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沿海城市规划建设5个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其他设区市和农产品集散地建设或改造提升30个具有交易、冷链物流、电子交易、结算、检验检测等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三)优化结构。一是划行归市。在同一市场内,按商品种类分区,提高专业化程度,营造利于充分竞争的经营环境。二是商家优选。市场管理主体对入驻经营者的条件进行把关、筛选,优先接纳经营能力强,自我管理严格,经营规范,商业声誉佳的批发商、零售商进场。对条件差,严重违规的商家拒之场外。三是形态更新。在积极创造条件,改造提升现有交易市场的同时,将商贸城、购物中心等新型的业态模式作为新建市场的重点。建设一批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集购物、文化、娱乐、金融、服务、旅游、展会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商贸城)。适度发展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立完善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四是商品档次。市场开办主体对进场交易商品的水平档次,质量进行必要的把关,吸引更多的名、优、新、特商品进场,将假冒伪劣商品拒之场外,改善商品结构,提高市场声誉。五是群体效应。统筹考虑现有市场和新建市场在商品类型上的关联,考虑交易市场对周边街区店铺的关联,以及交易商品存在供应链上下游的关联,将具有内在关联的市场集中起来,形成市场群,实现集聚效应。

(四)扩充功能。强化六个服务功能:一是强化信息服务功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本市场乃至国内外商品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定时公布有关商品的国内外实时价格行情,以强化市场交易信息引导。二是强化物流集散功能。鼓励交易市场、生产单位、物流企业、交易商多层面的物流合作,创新物流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发展专业化、网络化、全流程的物流服务,完成商品分拣、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联动。三是强化商流聚集功能。完善商人进场交易所必需的餐饮、住宿、交通、通信、金融、娱乐等配套设施,提供周到的人性化服务,营造宜人环境,大量吸引商人,造旺市场人气。四是精品展示功能。通过场内开设精品展示区、体现商品文化沿袭的博物馆,定期、不定期举办精品展览会、博览会,围绕商品技艺、文化开办免费讲座,充分发挥精品展示服务功能。五是强化融资服务功能。引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进场设点,方便交易商的筹融资。市场开办者可以自身名义或组织交易商统一对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联保,为交易商提供融资服务。六是强化产业促进功能。通过定期举办展销会、订货会、拍卖会等大型活动,助推当地的会展产业。组织开展市场供求行情分析,引导、带动商品生产。通过市场建筑上的美化,以及引入知名旅游服务机构开展周边旅游业务,带动旅游产业。通过商流集散,带动餐饮、住宿、运输等相关服务业繁荣。

(五)提升水平。一是提升技术水平。大力提高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化水平,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要逐步实现服务与管理全过程的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快步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将网上平台销售与实体市场销售与两路共同推进。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行污水净化再利用、余热回收再利用以及垃圾分类再利用,控制污水和废弃物排放,建设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商品交易市场。二是提升标准化水平。高度重视商品交易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尤其是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所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要达到商务部推行的标准。省级扶持标准化改造300家,市、县级扶持改造200家集贸市场。三是提升管理水平。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交易商准入退出、商品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退市与质量可追溯、公平交易、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采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开展水、电、煤、油、气、包装物等资源节约活动。四是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开展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商务信用工作的责任与义务,逐步建立入场经营者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机制。五是提升市场品牌水平。加大广告投入,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推介,迅速扩大市场影响面,有效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市场美誉度。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项目带动机制。建立项目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类招商引资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市场加快交易铺位的招租、招购,加大市场的宣传推广,促进交易商尽快入驻,迅速扩大市场的知名度,迅速扩大辐射范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商品交易市场重组改造,吸引省外、台港澳、国外资本来闽投资大型市场建设,开办特色分市场。鼓励通过资产重组、划拨等多种方式,整合、提升现有市场,做强做大市场。

(二)优化市场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加强对培育大市场工作的领导,将发展大市场作为发展流通产业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的“十二五”工作目标,制订相应促进政策,建立跟踪服务督查以及相应的考评制度,为市场迅速壮大营造宽松、规范的发展环境。要建立重点市场和项目名单,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的要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各级经贸、工商、发改、质监、税务、住建、国土、财政、金融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切实有效履行各自的服务职责,共同推动市场的繁荣。各级统计部门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情况的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发布统计分析资料,以指导市场主体正确判断形势,作出科学决策。省、市、县各级经贸部门对大型市场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建立跟踪服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三)保障市场合理用地。县级以上城市都应将商品交易市场规划作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内容,确定发展建设需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制定商业网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需求。对列入商业网点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用地,特别是大型批发市场用地,应予以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后不得改变用途。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各级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商品交易市场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符合条件的大型批发市场用地可享受物流用地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商品交易市场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商品交易市场。

(四)加大公共财税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大市场项目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商品市场建设,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商品市场建设改造扶持资金,用于奖励大市场的设施建设、改造,扶持大市场完善交易结算、质量检测、信息发布、展览展示、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设施、市场加工与服务、安全监控、环保节能设施,以及市场规划设计、推介招商、管理提升等项目。各级相关部门把符合条件的大市场的项目,纳入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前期费用等资金扶持范围。对向进场交易商提供融资担保的,予以担保风险补助。减轻税收负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积极争取解决流通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市场建设。

(五)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发展应收帐款、仓单、保单质押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兴融资方式。将重点市场建设项目列入银企会商、银企对接内容,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商品市场重点项目,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完善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探索进场交易商联合担保模式。允许经营规范、经济效益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支持商业银行与商品交易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基础上推广银行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方便刷卡消费。


“十二五”目标规模市场(市场群)名单

一、4个年交易额超千亿元

1、晋江国际鞋纺城

2、利嘉?海峡国际商贸城(福州)

3、泉州海峡两岸国际采购与区域物流中心(美旗城)

4、海西?为为国际城(惠安)

二、6个年交易额超500亿元

1、福州建材批发市场群(南方建材、喜盈门)

2、福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群(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交易中心)

3、厦门石油交易中心

4、泉州(南安)水暖批发市场群

5、石狮服装及布料批发市场群

6、龙岩工业品批发市场群

三、10个年交易额超300亿元

1、海峡(厦门)国际钢铁物流中心

2、厦门海沧钢铁物流综合服务基地

3、厦门集美鑫城金属物流园

4、漳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群

5、泉州(南安)建材批发市场群

6、罗源湾钢材加工物流园

7、三明金属材料批发市场

8、泉州晋江中国鞋都

9、福建永安埔岭汽车商贸城

10、涵江国际商贸城

四、20个年交易额超100亿元

1、福州(连江)海峡钢贸城

2、闽侯海峡汽车文化广场

3、南通建材物流市场

4、寿山石旅游文化城

5、长乐鹤上钢铁市场

6、福州特艺城

7、福州台江台农服装城

8、海西汽车物流中心(厦门)

9、中林物流园“闽南车博汇”(厦门)

10、福建海西石化专业市场(泉州)

11、石湖石材物流园(泉州石狮)

12、泉州湾钢铁交易市场群

13、福建海西建材家居装饰交易中心(泉州)

14、泉州箱包辅料批发市场

15、闽南商业城批发市场

16、莆田工艺美术批发市场

17、莆田古典家具批发市场

18、莆田珠宝批发市场

19、莆田海峡国际商贸城

20、宁德东侨亿豪钢贸物流中心

五、30个年交易额超50亿元

1、福州光明桥珠宝玉石城

2、福州汇多利建材装饰材料市场

3、福州粮食交易批发市场

4、福州二手车交易市场

5、福州糖烟酒批发市场

6、厦门海峡西岸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7、厦门闽南果蔬批发市场

8、厦门二手车交易市场

9、厦门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10、漳州花卉批发市场

11、漳州二手车交易市场

12、海峡(漳州花卉)集散中心

13、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漳州龙文区)

14、泉州二手车交易市场

15、泉州南安官桥粮食批发市场

16、泉州闽台农产品批发市场

17、安溪茶都批发市场

18、海峡箱包物流商城(泉州丰泽区)

19、石狮市轻纺城

20、大中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泉州鲤城区)

21、三明市汽车综合服务集中区

22、三明冷冻产品物流配送中心

23、福建港和钢贸城(莆田)

24、福建(湄州湾)石化交易市场

25、莆田鞋业服装城

26、海峡(莆田)汽贸城

27、海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龙岩新罗区)

28、南平建瓯根雕商业街 

29、中国(福安)海峡大茶都

30、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

      附件:福建省“十二五”市场规划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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