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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19-01-1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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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着力破解要素制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坚定不移以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和发展两条主线,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体制机制,强化招商和服务,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加快产业集聚,激发开发区发展的活力,为推进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省级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50亿元。力争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的开发区1个、超50亿的开发区2个,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大幅增长。全市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为建设新南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主要举措

  (一)提升园区管理

  1.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推动武夷新区、南平工业园区与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成立专门的园区建设工作小组,由市领导兼任组长;设在县(市、区)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由所在县(市、区)领导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以设立法定机构的方式替代管委会行政事业体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编办

  2.理顺开发区事权划分。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管理体制,特别是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与延平区、建阳区、武夷山市和浦城县关系,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方面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实施,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依法赋予有条件的开发区相关经济和管理服务权限,支持开发区稳妥高效用好相关权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理顺开发区与国企合作工作体系,界定清晰的责权利关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编办、财政局、国资委、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局

  3.加强园区的整合提升。推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支持开发区“以商补工”,合理确定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实现开发区良性发展。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设立或扩区申报的指导,支持以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将产业趋同、规模体量小、发展相对滞后的园区进行整合,推行“一区多园”管理,重点推进南平工业园区、邵武经济开发区、建瓯工业园区扩区工作以及荣华山产业组团整体纳入浦城工业园区扩区工作,指导建阳经济开发区设立申报省级开发区,扩大开发区发展承载空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商业、娱乐、公交站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开设公交专线,按现行财政体制对开发区公交线路开通培育期内的运营亏损予以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编办、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二)集约利用土地

  1.强化入园企业用地保障。支持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入园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项目所在县(市、区)对使用林地指标予以倾斜和差别化管理。引导现有工业项目“退城入园”,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对接标准厂房租赁,并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定。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各开发区利用土地建设项目要按照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安排给予规划预留,实行分期报批和分期供地,防止批多建少和闲置浪费。鼓励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理顺财政与开发区财政分配体制,引导小微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委、林业局

  2.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支持各开发区进一步盘活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率水平。鼓励开发区工业企业开展节地挖潜增效,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地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经信委

  3.切实推动园区权证办理。各开发区梳理工业企业土地和厂房等历史遗留权证受理问题,并及时提交所在县(市、区)研究,在符合消防、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前提下予以具结办理,国土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消防支队

  (三)强化招商引资

  1.健全招商体制机制。始终把“招大”“招强”作为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加强对招商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招商的组织架构,搭建“领导抓总,园区为主,部门配合”的招商体系,发挥园区在招商引资、产业聚集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重点做好:一是开展重大招商项目评估。探索重大项目评估试点,对开发区重大项目统一开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等事项。二是健全市领导挂项服务机制。根据重点招商项目的建设内容、产业分类和选址地点,每个项目成立重点招商项目工作推进小组,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个市直单位牵头、一支工作小组推进”。三是推行“一企一策”政策。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有辐射带动的产业链项目、专业园区建设项目和军民融合项目,投资强度满足一定条件的,在税收、产业基金、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予以“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旅发委、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

  2.创新招商方式

  (1)持续深化“一把手”招商。进一步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推动项目招商、现场协调解决项目落地有关问题、亲自与重点企业商谈、寻求合作良机的制度,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执行有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旅发委、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

  (2)探索成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借鉴厦门火炬高新区经验,建立以岗定薪、按绩定酬的招商薪酬体系,根据招商成果、贡献大小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旅发委、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

  (3)推行委托招商。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管理部门在规定相应职责、权限和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商协会和综合性招商平台等开展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旅发委、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

  (4)推行以商招商。注重筛选一批本地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或领军企业高管、重点外资企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商协会负责人、在外乡亲等,凭借其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渠道,围绕我市七大绿色产业及其转型升级等,协助组织策划招商活动或者投资交流考察,积极联络做好相关项目对接洽谈,助推项目落地。对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按到位资金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旅发委、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

  (5)推行以投代招。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招商方向,有利于打造和扩展上下游产业链条,高成长性、高潜力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被投项目落户产业园区,享受优惠政策和资源倾斜发展壮大后,投资方择机采取股权转让、原股东回购、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实现增值退出、滚动投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旅发委、农业局、文广新局

  (6)推行基金招商。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股权投资基金,打造“基金+项目+开发区”的一体化生态链,实现资本与项目的有效对接。政府引导基金根据需要,以不同形式参与产业基金设立,以资金为媒介促进产业项目落地,助推相关产业尽快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

  (四)实施精准政策扶持

  1.支持园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对符合奖励要求的入园企业(包括“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养计划、技术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在享受《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南平市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十三条措施》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县(市、区)政府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更多的企业入园发展,鼓励更多的入园企业创新升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实业集团、金控公司

  2.落实人才引进计划。贯彻落实《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精神,创新园区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中、高级职称绿色通道评审制度,推进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与开发区企业“双落户”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人才办

  3.打通金融服务渠道。积极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健全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抵押贷款可采取收储抵押物、代偿借款资金等方式分担风险,大力推行“园区贷”模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园区企业的投融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厂房贷”、“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加强对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落实“无间押”“无还本续贷”政策,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融资服务上向开发区倾斜,为区内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金融办、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金融机构

  4. 支持园区企业利用外资。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外资项目向开发区集聚,对于入园外商投资企业,可适当降低门槛享受我市现行的扶持工业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财政局、商务局

  (五)加快产业集聚

  1. 鼓励入园产业链项目加快发展。深化“一区一业”建设,各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确定1-2个主导产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制定并发布产业集群引进指导目录,严格项目准入。认定一批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主动与中小型创新企业分工协作、精准配套,打造完整的、有竞争力的产业链群。同时,策划生成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大项目、好项目,支持武夷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南平工业园区林产化工循环经济园、邵武氟新材料、浦城浦潭生物、光泽生态食品、政和经济开发区机电产业园等专业产业园区、“园中园”加快建设,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

  2.补齐园区物流短板。落实南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支持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建设各具特色的物流园区、区域性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对新建电子商务快件分拨中心、标准化仓储设施,视其建设规模及运营情况,对引进全国知名物流企业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补助。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纠正偏高收费,降低物流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局、物价局

  (六)促进区域协作

  1.主动融入区域协作。做好和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规划的衔接,力争把我市的空间布局、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列入协作区规划盘子,争取获得政策、资金支持。同时,协议分享共建园区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收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统计局

  2.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构建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中心城区“1小时交通圈”为目标,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加快南三龙铁路、衢宁铁路、武夷山机场迁建项目、上浦高速、浦城到松溪高速、闽江航道整治工程、延平港等项目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铁办、机场办、海事局

  3.支持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加强闽东北高校院所、科技企业间的合作交流,支持建立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测检验平台建设等方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合作机制,重点加强与福州的产业对接,开展多渠道多层次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创新外溢和产业转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商务、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林业、安监、统计、金融、海关、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龙头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由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个案研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安监局、统计局、金融办,南平海关,福州海关驻武夷山办事处

  (二)加强分类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市科技局牵头管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市商务局、经信委牵头管理。各牵头管理部门严格准入标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等申请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市环保部门、各牵头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及时妥善做好污水、固废、危废集中处理,做好集中供热、环境应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统计部门会同牵头管理部门做好开发区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统计局、编办

  (三)加强考核评价。落实《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开发区围绕发展规模、土地集约、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和管理服务等指标体系,配合做好省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同时根据省上通报考评结果,对评价结果居前的,争取省上政策支持,研究出台本级激励促进政策;对评价结果全省后5名的我市省级开发区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对管委会负责人进行问责。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标超过上年度全省省级开发区平均水平的开发区,支持申报为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标居全省前10名的省级开发区,支持申报扩区。省级以下开发区考核体系由市经信委牵头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市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统计局

  附件:南平市省级(以下)开发区名录(略)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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