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对福建自贸试验区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情况进行评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欢迎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评估服务。
二、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1。
三、报价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四、报价要求
1.该项评估服务最高限价15万元,超过为无效报价。
2.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公司)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报价时需提交报价人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本询价自2022年5月9日发出,各报价单位(公司)请于5月16日前将报价单密封后(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送达或邮寄至我厅自贸宣传推广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4.报价单请按规定格式报(参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87270330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
2.项目预算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自贸宣传推广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