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10:55 点击数: 字号:T | T
闽民管函〔2020〕71号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社管局 发布时间:2020-04-15 15:04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我厅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年报时间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年报截止时间延后至7月31日,如有新的调整,我厅将另行通知。
三、年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年报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务报告、业务活动、收费报告、扶贫情况、信用情况等。
社会组织通过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12.54.44.39:8088/);或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依次点击“网上年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网上年报”进入。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化密码为信用代码后6位。首次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确保安全。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手册和视频(登录页面左边侧拉菜单栏“年报指南”)。
(二)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组织打印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扫描或拍照上传。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本次年报不需要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报审查和公开
(一)年报审查
社会组织提交年报后,我厅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年报进行形式审查。年报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修正提交。审查通过的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及年检联系人。我厅对年报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年报公开
1.社会组织依规通过系统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2.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督促指导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写年报材料,并及时完成初审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填报。8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公布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年报”,并作为当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对象。12月31日前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列入“未参加年报”名单,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社会组织年报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举报后,将予以核实、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六)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未按时限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七)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年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服务咨询
在填报年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填报QQ交流咨询群:850292296,钉钉交流咨询群:34090895;
(二)系统故障服务电话:15381021633、13282185776;
(三)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591-87676273、87676253、87676226;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脱贫攻坚填报咨询:0591-87676226;党建填报咨询:0591-87508573、875230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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