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协会是专业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是本会收支的主要来源,是本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为严格执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省民政厅印发的《福建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闽民管〔2018〕16号)等有关财务法规、政策精神,严格经费使用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积极为本会正常运行创造必要条件,现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本着自愿、可承受的原则,确定以会员、理事、副会长和会长四个层次为单位会员,从低到高收取不同标准的会费。
1、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2、理事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3、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4、会长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二、会费的管理
5、会费缴纳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
6、本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7、按照本会章程规定,每一个单位会员都应自觉、积极缴纳会费。若单位会员确有困难不能缴纳会费的,可向本会理事会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书面申请,由理事会审定。
三、会费的使用与监督
8、本会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9、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出纳不得兼任,坚持民主决策,严格管理,遵纪守法,责任到人。
10、严格按照本会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费用的使用,在资金营运过程中坚持财务预算制度、财务决算制度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做到精打细算,把资金用好。
11、坚持财务监督机制,理事会每年要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12、本会在年检时要严格填报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福建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和换届审计。
13、本会监事会要严格履行本会《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其他
14、本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须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15、本会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16、本管理办法已经本会2018年11月25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公布实施。
17、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为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