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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13:19 点击数: 字号:T | T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民管〔2018〕41号

  

各省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厅将开展省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各参检社会团体可通过IE8以上版本、360或谷歌浏览器登录相关网页进行网上填报。一是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社会组织年检”后再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网上年检”,进入“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二是直接输入http://112.5.188.14:8088/网址,进入“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大厅后,输入账号(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后点击“年报申请与管理”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各组织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系统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各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应当在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登记的除外)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和党组织成立证明(复印件,应建的提交)送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我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2017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7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党组织建立请咨询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电话:87508573、87523073)。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退离休)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社会团体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厅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布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

  单 位: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祖基学 邱江山

  电 话:18059776932、18059770852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

  周 强:0591-87676253

  李锋华:0591-87676273

  江 泽:0591-87676273

  彭贝琳:0591-87676228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