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7项支持内容可申报促进电商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6-06-01 08:52 点击数: 字号:T | T
省商务厅、财政厅日前启动2016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共有17项专项资金支持内容,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据了解,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共计有17项,包括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奖励、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建设补助、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费用补助、通过江阴口岸进口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补助、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补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补助、本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奖励、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跨境支付奖励、商贸服务业电商化转型奖励、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企业并购奖励、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引进行业龙头项目奖励、电子商务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奖励、国家电子商务师培训奖励。
根据申报程序,区经发局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项目联合行文需在6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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