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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市场开拓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09:44 信息来源:转载 点击数: 字号:T | T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适应互联网经济、服务型制造、工业4.0等经济发展内在要求,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现对我省开拓工业产品市场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展览促销活动

  (一)开展“惠民便民”促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惠民便民”展会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采取特色产品打折让利、优质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活动。各地市要统筹规划、精心策划、办好办实,对规模较大、影响力广且效果较好的“惠民便民”活动,当地政府要制定奖励办法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3号)落实,加快发展我省展览业。支持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到省外促销闽货产品,挖掘潜在市场,承接境内外订单,拓展市场空间。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省内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以行业抱团形式参与市场竞争,扩大我省产品市场占有率。对参加列入省商务厅年度计划展会的,由省商务厅按相关规定给予参展补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三)推动首台(套)研发应用。引导我省企业增加科研投入,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含智能制造装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资金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

  (四)建设产业集群市场平台。鼓励各地结合当地产业集群特色,在产业集中区域、产业园区、门户网站建设产品展示平台,对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集群要加快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提升批发市场交易档次和市场辐射力。鼓励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平台与市场建设,加强产业集群(园区)区域优势、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宣传推介,贴近市场客户,促进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商务厅

  二、大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一)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在强化标准引领、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开展与产品相关联的工业设计、工程施工、产品租赁、产品售后保养维护与运营管理、产品二次开发等生产性服务,提升定制服务能力,扩大售后服务业务范围,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增加产品附加值,延伸价值链,拓展核心产品市场。龙头企业要突出主业,强化产品研发、设计与营销网络建设,将更多制造生产中间环节外包给其他企业,打造全过程供应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与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网上促销活动。加快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对网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工业企业,由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由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给予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三)加快营销模式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面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服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集群、大型网络平台等,整合企业营销网点、市场信息网络、人才等优势资源,组织行业性或跨行业性的营销联盟或产业联盟,共同开拓市场。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融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完善相关财务会计及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

  三、强化省内企业协作配套

  (一)开展产业链整合工作。开展产业链梳理,实施补链、建链、强链工程,促进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向产业链条中缺失的高附加值环节发展;对新兴产业要抓紧建链工作,延伸产业链条;对传统优势产业,要抓好强链工程,加快转型升级。通过整合产业链条,调整产品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销售。密切上下游产业关系,鼓励企业由原来省外配套转省内配套,鼓励省内企业增加互采互购,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为龙头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配套服务。对企业购置省内生产工业机器人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

  (二)开展“手拉手”活动。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原材料供应等形式带动省内制造业企业新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对已列入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的智能装备企业,通过带动省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且当年向新带动的单个企业采购配套产品1000万元以上,按新增采购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

  (三)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切块给各地市,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鼓励省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全省行业性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活动,对属重点推介、对接会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

  (四)优先选用名优特新产品。强化我省名优特新产品宣传与促销,各地要抓紧编制名优特新工业产品推荐目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目录编制工作,如实报送产品相关信息。在我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推荐目录产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

  (一)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落实好我省鼓励出口政策,加大力度贯彻“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工业企业深入研究对接“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量身定制周边国家市场需求产品,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开发挖掘其市场潜力,扩大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

  (二)鼓励参与省外招投标项目。鼓励承接省外工程项目的我省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采购或指定我省工业产品,带动我省工业产品销售。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

  五、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一)制定落实“一业一策”。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落实,促进医药产品销售。对当前市场需求疲软的行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梳理市场症结,抓紧制定“一业一策”开拓市场政策,对症下药,破除瓶颈,提振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产业了解的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政策制定。对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在市场开拓中遇到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卫计委、商务厅、财政厅

  (二)强化市场执法力度。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执法检查和打击力度。对省内外部分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法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惩处,维护好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强化产品质量检验,做到质检不过关绝不出厂,发现质量问题坚决改进。鼓励品牌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与市场销售份额。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里组织的各种标准制定、质量认定,充分利用央视等媒体加大名优产品宣传,推广品牌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