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心业务开展需要,现对2026年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且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服务名称:2026年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询价通知书中第三章内容。
三、最高限价
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报价人代表是法人的则无须提供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包括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内的从事法律服务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记录,无因执业过错导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和损害赔偿诉讼,无法院、监管部门出具的司法建议、监管警示记录,无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利益冲突违规等不良执业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七)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本次市场询价,拒绝联合体参与,入选的报价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报价要求
(一)提交的报价文件材料(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一览表(询价通知书中附件1)
2、技术和服务要求偏离表(询价通知书中附件2)
3、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询价通知书中附件3)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询价通知书中附件4)
5、退还保证金函(询价通知书中附件5)
(二)报价说明:
1、报价材料均需按照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多页的每页都需要盖章;
2、报价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不纳入本次采购比价;
3、本报价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询价文件报名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4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00~12:00时,15:00~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价人报价时名称须与报名时的名称一致,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二)接收响应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401室。
寄件说明:(1)请务必将报价文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后(封口处也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快递至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401室,截件时间:2026年7月14日18:00时(北京时间),过期视同自动放弃。(2)未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盖章密封不符合规定,超过报价期限等)均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萨先生
联系电话:13705979003
八、报价保证金及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
| 银行账号:116020100100057543 |
| 缴交金额:2000元 |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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